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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国土局印发《关于加强地下水监测孔保护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国土局印发《关于加强地下水监测孔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1 来源: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字体: 打印

蚌埠市国土局印发《关于加强地下水监测孔保护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国土局印发《关于加强地下水监测孔保护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地下水监测孔的保护工作迈入新的篇章

    近日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加强地下水监测孔保护工作的通知》(蚌国土资函【2016】143号),细化了对地下水监测孔保护的要求,标志着蚌埠市地下水监测孔的保护工作又向前跨了一大步。

    通知要求各县国土资源局、各国土分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保护地下水监测设施对做好地下水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并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地下水监测孔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对纳入国家重点考核的地下水保护监测点位,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监测站站于每年6月30日前开展一次污染风险源排查清理行动,分别制定保护方案;对拟供应地块内已有地下水监测孔的,要及时同申请供地单位沟通,对地下水监测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无法保留的,督促申请单位另行选址重建;明确指出水污染防治目标已列为省、市政府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的重要依据,各县局、分局对本辖区内地下水监测孔保护工作负总责,各相关科室按照分工,担负巡查、发现、上报、制止等职责。(李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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