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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2年度“金秋助学”和“爱心助学”活动的通知

转关于开展2012年度“金秋助学”和“爱心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9 来源: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字体: 打印

转关于开展2012年度“金秋助学”和“爱心助学”活动的通知

皖地工(2012)11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金秋助学”和“爱心助学”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工会、局机关工会、直属公司工会: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12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部署,按照省总工会“金秋助学”和“爱心助学”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弘扬职工互助互济精神,彰显广大职工互助保障会员“平时献出一份爱,难时拥有互助情”的爱心互助,省地质工会今年继续在全局开展“金秋助学”和“爱心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1、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安徽省办事处的会员。(在2012年5月31日前至少参加一项互助保障有效期内的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

       2、参保职工子女2012年参加高考并被大学三本及其以上院校录取并且家庭十分困难的。

       3、在职职工子女2012年参加高考并被重点大学录取并且家庭特别困难的。 

       4、家庭患大病、工伤事故、残疾及低保职工家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并且2012年被大学三本以上院校录取的职工子女

       二、严格审核把关

       各单位工会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今年内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情况认真调查摸底,对资助对象要认真调查核实,切实掌握困难学生家庭的致困原因及困难程度,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纳入到工会“金秋助学”、“爱心助学”活动范围,努力做到不让一位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三、筹集资助资金

        各单位工会组织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多渠道筹集助学资金,积极探索助学活动方式,努力帮助困难职工子女解决上学难问题。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在党政领导的支持下,认真研究制定助学活动的资金筹集方案和具体助学活动方案,把今年的助学活动开展的更加富有成效。 

        2、对救助的困难职工子女入学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既不漏报、错报、也不虚报、瞒报,确保助学活动真实、准确。

        3、凡符合条件申请地质工会助学的职工及其子女需填写《2012年爱心助学申请表》,并在所在单位工会意见栏上注明致困原因,同时需附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由单位盖章确认后于2012年8月5日前上报省地质工会。

        4、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金秋助学”、“爱心助学”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并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努力扩大覆盖面,充分发挥职工互助保障的补充保障作用,推进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

        5、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宣传、做好摸底、开展资助,将造福职工的好事办好。



附件:申请表

 

中国地质工会安徽省工作委员会

2012年7月10日

附件:2012爱心助学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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