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改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推进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规模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改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推进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规模

发布日期:2015-12-25 来源: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字体: 打印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改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推进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规模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推进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2月8日


 

 

 

 

推进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

 

    浅层地热能是指蕴藏于地表下200 米以内浅层岩土体、地下水和地表水中,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热能资源,是一种储量大、分布广的可再生能源。通过使用地源热泵空调技术,采集浅层地热能为建筑供暖、制冷,可有效降低化石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是促进建筑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之一。我省属于夏热冬冷地区,建筑供暖、制冷负荷基本相近,符合浅层地热能应用地下热平衡要求,适宜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为加快推广应用浅层地热能,引领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调整建筑用能结构、促进节能减排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示范推进”的原则,积极发展土壤源、地表水源(含江、河、湖泊等)热泵,鼓励发展再生水源(含污水、工业废水等)热泵,加快培育浅层地热能设备制造、节能服务等相关产业。率先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中示范应用,引导社会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广泛应用,实现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促进我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二、发展目标

    1. 示范引领阶段(2015—2016年)。完善配套政策、标准体系,开展试点示范,新增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400万平方米。

    2. 整体提升阶段(2017—2018年)。强化设计施工、系统集成能力建设,推动设备制造、节能服务等产业发展,新增应用面积600万平方米。

    3. 规模化应用阶段(2019—2020年)。形成完善的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产业支撑和技术服务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新增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形成年常规能源替代能力约50万吨标准煤,年减排二氧化碳约125万吨。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浅层地热能资源详查与应用评价。加快推进设区市和重点县的浅层地热能普查勘探和评价,提高勘查精度,摸清全省浅层地热能资源分布和可开发利用潜力,建立浅层地热能资源信息监测系统,提高开发利用保障能力。在皖北、江淮地区等地质条件较好的区域优先发展土壤源热泵系统,在长江、淮河、巢湖、新安江等流域积极发展地表水源热泵系统,支持在城市污水处理厂、主管网周边开展再生水源热泵系统应用试点。

    (二)加大浅层地热能在新建建筑中推广力度。县级以上政府应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制定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发展规划,并将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能源利用条件进行综合评估,编制能源应用专项方案,提高浅层地热能在新建建筑用能中的比例。重点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率先应用地源热泵技术进行供暖制冷,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且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应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热能应用条件不适宜的工程除外)。引导社会投资的1万平方米以上的酒店、商场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地源热泵系统。鼓励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居住建筑采用地源热泵系统。

    (三)推动既有建筑应用地源热泵技术开展空调系统改造。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地源热泵系统进行空调节能改造。鼓励具备应用条件的地区在旧城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中,同步推广应用地源热泵系统。鼓励集中供热效率低的既有居住建筑,采用地源热泵系统进行节能改造。

    (四)鼓励应用浅层地热能建设分布式能源站。在浅层地热能资源条件适宜地区,鼓励建设浅层地热能分布式能源站,实现区域内建筑群生活热水、供暖、制冷集中供给,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支持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城市新区率先开展试点示范,探索适合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规模化、商业化建设运营模式。

    (五)加大关键技术研发力度。推动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联合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对新型高效换热器、高性能管网材料、地埋管施工技术和中深层地热能梯级利用等进行攻关。制定并发布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设备推荐目录,加强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技术标准编制研究,完善标准体系和工程造价体系。

    (六)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工程建设,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解决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初期投资大的问题,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水平,降低建设单位、用能单位的经济、技术风险。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工程原则上应实行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不断完善节能服务公司、建设单位、系统供应商的利益共享机制,探索区域能源系统特许经营等市场化推广机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七)推进浅层地热能产业发展。结合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关键技术产业化进程。依托传统空调设备制造企业,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浅层地热能设备生产、技术集成企业。支持具有较好产业基础的城市开展浅层地热能产业基地创建工作,培育一批省级产业化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省政府将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纳入对各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专项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会同机关事务管理、教育、商务、旅游等部门做好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推广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开展浅层地热能资源详查和评价。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各市、县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的协调、指导、推进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扶持。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应用浅层地热能所需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项目纳入省级绿色建筑专项资金奖补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浅层地热能设备制造、系统集成、节能服务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支持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的具体措施。

    (三)强化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DB34/1800—2012)等标准规范,加强对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项目资源评估、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的全过程管理。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项目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和验收时,应同步对浅层地热能工程进行审查和验收,重点加强对地源热泵系统钻井、埋管、回填等工程质量的监管。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项目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能效测评和在线监测,定期开展系统维护,确保运行效果。

    (四)抓好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展览展示、示范体验等方式,大力宣传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的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将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知识,纳入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重要内容,强化对生产、设计、施工、监理等人员的培训,为浅层地热能建筑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工作提供保障。

 浏览次数:405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2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