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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200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13 来源: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字体: 打印

关于评选200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皖地环〔20103

关于评选2009年度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站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根据《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奖惩制度》的规定,评选、表彰2009年度综治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综治工作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单位均可申报先进集体。

    二、各单位均可按职工总数10%的比例申报先进个人。

    三、申报先进集体和个人,须填写申报表1份,并附书面事迹材料。

    四、申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截止日期为2010120

    五、申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条件

    ()先进集体

    1.宣传贯彻综治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自觉接受站综治委的领导、协调、督促和检查,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综治委汇报。

2.积极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政策,无计划外生育。

3.积极组织职工参加法制宣传教育,无违规违纪现象。

4.积极调处民事纠纷,无打架斗殴、赌博、非法集会等现象。

5.下班后切断电源、关闭用电电器、关好门窗,无遗漏现象。

6.保持本科室责任区卫生整洁,积极配合卫生先进单位创建。

(二)先进个人

1.学习贯彻综治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规违纪行为,无打架斗殴、赌博、非法集会等行为。

3.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卫生先进单位、双拥合格单位和安全文明单位创建,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表现。

4.积极参加民兵训练,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在危急时刻能够见义勇为。

5.家庭和睦。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200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申报表

单位

名称

综治考核得   

奖励人数及金额

综治委

审批意见


200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 名

参加工作时   

政治面貌

所在单位意   

综治委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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