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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6 来源: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字体: 打印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党委、局机关党委、局直公司党总支:

       为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和落实《廉政准则》、《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自觉性,规范从政从业行为,防止利益冲突,自觉接受党组织、干部职工的监督,根据中央关于推行廉政承诺制的决定和省纪委的要求,局党委决定,在全局实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对象

       局系统所有处级干部(含离职或者退休未满三年的)。新提拔的处级干部在任职廉政谈话后提交廉政承诺书。

       二、承诺内容

       《廉政承诺书》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为主要内容,结合我局实际,突出重点,原则上不每年重复承诺,若上级有新规定视情况修改,重新签订承诺书。承诺内容详见附件。

       三、承诺方式

       签订承诺书,由承诺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个人留存,自警自律,恪守承诺;一份由单位定卷备查;另两份分别交局纪委、局党委组织部备案存档,实施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廉政承诺书》签订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应签人员全部签订到位;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廉政承诺书》内容,提高干部职工廉洁从政从业意识。

       2、接受监督检查。承诺人要认真履行廉政承诺,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不断提高廉政承诺制度落实的质量。履行廉政承诺的情况将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之一,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评议。

       3、实行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人员,要视其情况及时提醒或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不履行“一岗双责”造成不良影响者,要实行责任追究,相应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 

       4、严格考核机制。将廉政承诺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促使廉政承诺落到实处。 

       各单位中层领导人员《廉政承诺书》的签订请参照执行。请各单位将开展廉政承诺的情况和本人签名的《廉政承诺书》于2012年12月14日前报局纪委、局党委组织部。

        附件:廉政承诺书



2012年11月21日




附件: 1、 廉政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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