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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

发布日期:2010-04-19 来源: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字体: 打印

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的具体内容

机关效能建设的具体内容

  1)岗位责任制

  指机关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对机关内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所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的一种工作制度。

  2)服务承诺制

  指机关特别是一些窗口单位,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作出的服务承诺必须践诺,违诺应予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附:

  服务承诺制度具体内容:

  一、服务准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三、公开承诺内容。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事程序流程图等公布承诺内容。

  四、行诺监督。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或举办群众接待日活动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五、违诺处理。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法律、经济等方面作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予以赔偿。

  3)限时办结制

  指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单位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限时办结制是防止办事拖拉,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本制度。

  4否定报备制

  指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经办人员或部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范化文书及时地向分管领导报送或向上级机关报备的制度。该制度的订立和执行,有助于消除中梗阻现象,防止出现滥用职权、违章办事等错误行为。

  5)首问责任制

  针对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该制度规定群众来访时,机关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之其办事机关的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要让群众多跑或白跑。对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该人到相应部门,让来访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处理。

  6效能考评制

  这是对机关各单位效能建设进行考核和评议的制度。这项制度以效能为主要目标,要求机关有一套科学的、量化的、可操作的考核评议办法和实施细则,能客观、真实、有效地反映机关效能建设的效率、效益和效果。

  7失职追究制

  

  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8)公示制

  指各级机关用以上墙、印制备案的材料或设置触摸电脑等形式,将执行公务人员身份、岗位职责以及本单位的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一律予以公开的制度。

  9)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即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职责,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接受法律监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对违法失职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它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办事权限合法;二是办事程序合法。

  10政务公开

  实行政务公开,一是公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能、职责;二是公开工作纪律;三是公开办事规则、程序、时限和结果;四是用人、财务、分配,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予公开。

  11诫勉教育

  诫勉教育是指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情节轻微,不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给予的一种通报教育手段,被教育者应写一份书面检查,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项。

  12)效能告诫

  效能告诫是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但又不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其所在单位提请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或由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给予惩诫的一种教育手段。

  13)不服效能告诫如何处理

  被效能告诫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效能告诫,可在接到效能告诫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效能告诫决定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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