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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工专业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工专业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6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工专业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工职评办《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政评办字〔2019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局2019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标准和条件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和《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91231日。

各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不同,在推荐申报人员时,要把是否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界定申报人员岗位的唯一标准。在既有政工职能又有行政职能的部门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须提供其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结论性文件证明,并将该证明和其他材料一并公示。

要根据《若干规定》精神,对晋升或转评人员是否属于在核定的岗位设置限额内聘任,在推荐报告中写出结论性意见,并提供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员聘任确认函》及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复印件,放入主卷材料)

二、申报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按照规定的目录和要求报送(具体要求及样表附后)。申报高级政工师的3篇代表作品应是取得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其中应有2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转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政工师的,其作品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发表的作品,应为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内容必须与思想政治工作直接相关。

三、要扎实做好推荐申报相关工作,特别要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主要岗位、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或聘书、主要代表作品、奖惩、群众评议和组织考核等情况进行公示,认真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对违反政策、虚报资历、假冒岗位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或任职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且3年内不予受理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报送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申报材料请于2019910日前送局党委工作部,逾期不再受理。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20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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