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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皖北地区纳入长三角地面沉降区域合作体系

我省皖北地区纳入长三角地面沉降区域合作体系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字体: 打印

我省皖北地区纳入长三角地面沉降区域合作体系

我省皖北地区纳入长三角地面沉降区域合作体系

   2017年12月22日,“2017年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防治省际联席会议”在江苏省常熟市顺利召开。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熊自力副司长、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郭海朋主任应邀出席会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罗建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岑福康副局长、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刘聪副厅长、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张金根副厅长出席会议,“三省一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环处及所属的地调院、监测院、监测总站的同志参加会议。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调研员殷世新及我站副站长官煜、地调室主任吴兴付参加会议

   本届会议安徽、江苏、浙江、上海(“三省一市”)共同签署了新的“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防治区域合作协议”,我省正式被纳入长三角地面沉降区域合作体系。江苏省代表长三角地区汇报了2016年长三角总体地面沉降防治工作进展;罗建华从美好安徽建设、地质安全保障等方面介绍了我省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现实意义和社会需求。吴兴付介绍了我省皖北地区地面沉降现状、发展趋势及防治建议等。

   会上,“三省一市”国土资源厅、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领导就建立和完善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防治区域合作体系进行了深入探讨,认为长三角地面沉降联防联控符合区域一体化发展要求,四省市将坚持协调、统一、共享原则,推动地面沉降防治区域一体化联动,充分发挥长三角地面沉降防治科技和人才优势,加强工作成果的公益性服务和社会化应用。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熊自力副司长对长三角地面沉降省际联防联控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结合“十九大”精神、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要求,对长三角地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希望在全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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