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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6 来源: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字体: 打印

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地矿投资集团公司:

    根据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政评办字〔2015〕1号)精神,现就开展2015年度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范围、标准和条件,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评定范围重申如下:

    一是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在党办、纪检、组织、宣传、研究、统战、工会、共青团等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二是在精神文明、宣传教育、行政监察、武装保卫、计划生育、人民调解、信访、老干部、人事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三是高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四是转岗到政工岗位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参加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各单位要根据上述范围,实事求是地确定推荐申报对象。申报对象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二、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按照规定的目录和要求报送(具体要求及样表附后)。其中,申报高级政工师的3篇代表作品应是取得中级专业职务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且有2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转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政工职称的,其作品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

    三、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政工职称评审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及申报环节各项工作。要严把材料初审关,对不具备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提交评审;对违反评审政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9月25日前送交局党委组织部,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

 /upload/2015-8/files/2015826155256.zip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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