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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02 来源: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字体: 打印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6〕141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修订完善评价标准条件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各系列标准条件一般5年修订一次,高评会要在认真总结分析评价标准执行情况和本行业人才队伍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把握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广泛开展分类分层次的调研,积极吸取省内外行之有效的经验,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充分进行论证,注重行业和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性、创造性和成果性,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实践性、能动性和积极性,按照职业特点和不同层级,积极稳妥推进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条件修订工作。

    二、进一步改进评价考核方式。积极推动评价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逐步向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多元评价的过渡。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评审中的主体作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逐步引入独立的社会人才测评机构进行专业化评价。开展异地交流评审试点,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遵循各类人才的特点和成长规律,不断创新专家评价与面试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方法和技术,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

    三、进一步加强评委会管理。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修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初级评委库成员实行滚动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不少于三分之一。改进评审专家遴选机制,注重遴选品行好、专业水平高、业绩突出、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和基层专家进入评委库,逐步提高企业和基层人才在专家库中的比例,鼓励引入省外同行评价。建立专家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强化专家职业操守。完善各级各类评审委员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评委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规范的提出批评,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取消。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评委会专家业务培训,及时将评委会专家调整情况和年度评委会组建情况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各市请于6月30日前按现行规定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组建新的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含电子版)。

    四、进一步推进职称工作队伍建设。加大职称工作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经办队伍和机构履职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强职称工作队伍纪律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严格遵守职称工作各项纪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不触碰职业红线。建立全省统一、上下衔接的高级职称人员数据信息平台,逐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各系列高评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高级职称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自2016年起通过登录安徽省高层次人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基础数据采集系统(http://220.178.117.230/insertinfo/)将当年度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上传到信息平台。

    五、抓紧落实好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

    (一)按时有序开展评审工作。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审批工作均需在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备案,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开展好年度评审工作。

    (二)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职称制度改革和综合管理的职能作用,按照《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办法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慎操作,围绕岗位核定、人员过渡、推荐竞聘、组织评审等重点环节,推进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同时,要提高政治敏锐性,及时掌握动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做好各种矛盾化解工作,确保安全稳定,努力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从今年起,省工商业联合会负责各级工商联会员单位建筑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并受理各级工商联会员单位建筑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申报,呈报安徽省建筑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四)全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计划从2016年启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省厅有关通知要求组织实施。

    (五)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按照《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8号)规定执行。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作出规定,省里不作统一要求。

    (六)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自2016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2015年及以前年度仍按原政策执行。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以顺延下一年度学习。今年,我省继续教育公需课目仍按照《关于做好2015–2017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7号)要求执行。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和考试,及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和学时数,按管理权限积极做好,学时审核工作。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今年下半年,我们将组织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基地,取消其资格。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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