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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二十个不要”

保密管理“二十个不要”

发布日期:2024-08-12 来源: 【字体: 打印

保密管理“二十个不要”

全体干部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的法律。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2024年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贯彻落实保密法,你我都是护密人。请您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定,时刻谨记保密管理“二十个不要:

1、不要使用手机拍摄或用图文识别小程序扫描标注有“秘密”、“机密”、“绝密”以及“内部”、“内部资料”、“内部文件”等字样的涉密文件资料(以下简称涉密文件资料)。

2、不要使用微信、QQ、电子邮箱、网盘、云盘等工具制作、存储、传输涉密文件资料。

3、不要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上存储、处理涉密文件资料。

4、不要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打印、阅办、存放涉密文件资料。

5、不要把领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占为己用”,必须先交办公室登记办理。

6、不要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涉密文件资料,确需复印的,应履行审批手续,并按同等密级管理复印件。

7、不要使用遮盖密级标志的方式复印、扫描、翻拍、传输涉密文件资料。

8、不要随意丢弃起草涉密文件资料形成的初稿、征求意见稿、修改稿等过程稿。

9、不要在办公室随意摆放涉密文件资料。

10、不要私自留存或销毁涉密文件资料。

11、不要在没有确认照片中的背景无涉密文件资料的情况下拍摄会议记录照、工作加班照。

12、不要在非涉密文件资料(包括收发文目录)中引用或摘抄涉密文件的标题、文号或部分内容。

13、不要把涉密文件资料的附件及表格当做非涉密来处理。

14、不要对派生定密事项不定密,对原始定密事项却定密。

15、不要未经保密审查就擅自公开发布信息。

16、不要在普通电话、手机通话中谈论国家秘密。

17、不要携带手机、手环等无线智能设备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会议(活动)场所。

18、不要携带密件等涉密物品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

19、不要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0、不要委托没有保密资质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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