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公 告
皖国土资公告[2011]86号
2011年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新立项目
立 项 公 告
根据《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国土资〔2007〕85号)、《关于启动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通知》(皖国土资〔2007〕86号)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拟实施项目予以公告(详见附件1)。
一、除指定单位和矿权合作项目外,其余项目采用竞争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同等条件下,提出项目建议单位优先。
二、申报单位应系统收集以往勘查成果资料,在综合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依据现行地质勘查规范,根据项目工作实际需要和预期成果要求,据实安排工作量。在工作部署图上要求标注工作范围及扣除的矿权范围。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本公告的要求认真编制项目设计书和经费预算书。设计书应按皖国土资〔2007〕86号文件附件2的格式要求,分A、B卷编报,A卷中不得涉及项目申报单位的相关信息,其中A卷一式五份,B卷一式一份。续作项目和指定单位项目,A、B卷合并编报一式五份。
项目经费预算应单独编写,不得涉及项目申报单位相关信息,并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预算标准参照《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经费预算标准(暂行)》执行。
各项材料应提交磁介质文档。
四、申报单位原则上具有省内甲级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如有合作勘查意向,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合作投资比例,并由单位正式行文报省国土资源厅,同时抄送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矿权合作项目的矿权单位应当提交该矿权投入的勘查费用资料。
五、申报单位按照《关于印发〈省级重要地质工作项目首席专家制度(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214号)文规定的条件认真筛选首席专家,编报材料。
六、报送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1年9月10日18:00,过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合肥市屯溪路296号地矿大厦8楼900室
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1-4681672
联 系 人:韦导忠
附件1:2011年度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拟实施项目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