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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矿山·环境·和谐

2008-01-18

矿山·环境·和谐

 

“让采空区群众的心不再悬空,让4.8万户、17万农民住上安全的住房”,山西省政府在近日启动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时,这样向群众承诺。

事实上,由于矿山开采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和谐生活,矿山环境保护已刻不容缓。

长期以来,由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忽视了环境保护,我国矿山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土地破坏、水生态平衡失调日益突出,“三废”污染严重,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加剧,全国矿山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据介绍,我国每年因采矿产生的废水约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10%以上,而处理率仅为4.23%,绝大部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海。我国每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中,85%以上来自矿山选采。全国国有谋矿现有煤矸石山1500余座,历年堆积量达30亿吨,占地5000多公顷。各类尾矿累计约25亿吨,并以每年3亿吨的速度递增,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还对土壤和水资源造成了严重污染。

环境问题种种非此一端。全国矿山植被、土地和水生态破坏问题尤为突出。我国因采矿而直接破坏的森林面积累计已达106万公顷,破坏草地面积26.3万公顷。全国因采矿累计占用土地约586万公顷,破坏土地157万公顷,且每年仍以4万公顷的速度递增,而矿区土地复垦率仅为10%。一些地方因矿山开采破坏了水平衡,导致区域性地下水下降。此外,由于粗放式经营以及掠夺式开采,还造成了矿产资源的极大浪费。目前,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只有30%左右,比世界平均水平低20个百分点。矿山复垦率仅为10%,比发达国家低50多个百分点。同时,矿山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技术滞后,也制约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开展。

矿山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可以说既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管理问题。

说是一个社会问题,从历史上看,矿山的开采,古已有之。新中国成立后所开采开发的许多矿山很多是在老矿山的基础上或其周围发现并开发的。那时,还谈不上矿山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的问题。.从全国范围看,上世纪中后期,受先生产后生活、先开发后治理思想的影响,这个问题尚未提到议事日程,因而项目计划中也没有或极少有体现。如果从某一个具体矿山来讲,由于矿山的开采所造成的环境问题,对矿山职工及其周围的人群的影响则是直接的、深刻的。尽管近年来,采取了大量措施,增加了投入,有些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由于这是一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长期积累的问题,问题还是十分突出的,并且仍然是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

从现实情况看,说是一个管理问题,其实也是很复杂的。从具体单位而言,有认识问题,也有有法不依的问题,更有得过且过逃避检查的问题。从上一级看,有地方保护主义,也有执法不严的问题,更有措施不力的问题。管理是一篇大文章,需要切实加强教育,分层次明确责任,依法管理。

而矿山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更是一个可持续发展问题。早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中就指出,人类既是他的环境的创造者,又是他的环境的塑造者,环境给予人以维持生存的东西,并给他提供了在智力、道德、社会和精神等方面获得发展的机会。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关系到人民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宣言”要求对国家的环境资源进行规划、管理和监督,以期提高环境质量。在此之后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中明确指出,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工作应是发展进程的一个整体组成部分。要制定有效的环境立法。防止任何造成环境严重退化或证实有害人类健康的活动。

矿山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应该是整个保护环境工作的一部分,它所遵循的原则就是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总原则,必须纳入国家的规划、管理和监督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任何一个具体的矿山,实施有效的矿山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就是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坚持以民为本,着眼改善民生,是政府的责任。民之所求,而求之;民之所恶,而恶之。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我们在保护矿山环境上下更大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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