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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9
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丁全利从全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近年来,全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力度加大,三年全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累计投入20多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6.7亿元。
近年来,江苏、浙江、湖南、山西、河北、内蒙古等省(区)相继出台了《矿山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江苏、浙江两省在推进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上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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