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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8
黟县加强矿山环境保护
安徽省黟县环保局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生态环境的管理,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学习,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依法搞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强化企业排污申报登记;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竣工验收程序,按有关要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切实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严格按程序依法征收排污费。
(黄 山)(2008.4.7,中国环境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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