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2
2.探矿权申请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勘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3.采矿权申请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采矿权申请登记书;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拐点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 频目蟛?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采矿权的,还应报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4.环境准入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前,很多地方还规定了必须缴纳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缴纳标准原则上是在评估治理环境所需费用的基础上确定。
5.矿权评估机构资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立的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中介机构;未挂靠任何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合伙制社会中介组织的评估业务人员中,矿权评估师应不少于2人,有限责任制社会中介组织的评估业务人员中,矿权评估师应不少于3人;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矿权评估师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大专学历,具有10年相关工作经历;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本科学历,具有8年相关工作经历;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硕士学位,具有5年相关工作经历;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博士学位,具有2年相关工作经历;人事部 和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7.矿产储量评估师(1)具有地质勘查、采(选)矿等工程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从事相关工作(矿产勘查、储量评审、矿山或水源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设计)满10年,同时具有下列经历之一:主持过中型以上矿床或水源地勘查报告的编制工作;主持审查中型以上矿床或水源地勘查报告不少于5份;主持过中型以上矿床或水源地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设计工作。(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院士及著名专家可适当放宽)。
8.注册地质师我国注册地质师资格认证制度筹备工作正抓紧进行。预计2005年1月1日前,各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各项程序和规则的制定将完成。
©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16896号
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