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6
安徽省地质勘查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
前言
本规范由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安全工程处、安徽地矿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1地质队、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7地质队、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安徽省勘查技术院、安徽省地质测绘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龙运、孙健、冯正清、王毅、刘益民、宫六零、肖继华、冯向东、薛昌华。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所属各类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所属各单位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规范。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3 术语和定义
3.1安全生产:
指在生产过程中消除和控制危险及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和设备设施免受损坏及生产顺利进行。
3.2安全管理:
以安全为目标,即以控制事故、消除隐患、减少损失为目的,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方面的活动。
3.3安全生产培训:
指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3.4单位主要负责人:
是指地勘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地勘单位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法定代表人。
3.5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指地勘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科长或专职安全员及地勘单位所属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科长或专职安全员。
3.6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是指除地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所有在岗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3.7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4基本要求
4.1地勘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4.2地勘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4.3地勘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4地勘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4.5野外作业人员休整一个月以上,复工前应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5地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5.1地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2地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经具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质的单位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3地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5.3.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5.3.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5.3.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5.3.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3.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3.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3.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4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5.4.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5.4.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5.4.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5.4.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4.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4.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4.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5地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6地勘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6.1地勘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地勘单位(队、院、所、站、公司)、地勘二级单位、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地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6.2地勘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爆破作业以及在高、艰、险地区作业的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3地勘单位(一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6.3.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6.3.2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6.3.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6.3.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6.3.5有关事故案例;
6.3.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爆破作业以及在高、艰、险地区作业的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还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6.4地勘二级单位(二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6.4.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6.4.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6.4.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6.4.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6.4.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4.6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6.4.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6.4.8有关事故案例;
6.4.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5班组级(三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6.5.1本岗位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
6.5.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6.5.3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5.4本岗位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6.5.5有关事故案例;
6.5.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6没有设置班组的二级单位,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将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进来。
6.7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6.8地勘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6.9地勘单位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临时招募的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培训。现场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6.9.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职责、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9.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9.3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6.9.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6.9.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9.6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6.9.7有关事故案例;
6.9.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现场安全培训记录表》(附录2)。
7.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7.1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经具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并获得国家统一印制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7.2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3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8.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8.1地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8.2地勘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8.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8.4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9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
9.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包括: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班组安全活动;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
9.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方法包括: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
9.3新员工、调整工作岗位从业人员的地勘单位(队、院、所、站、公司)级安全培训一律采用授课、试卷考核的方法;地勘二级单位和班组级安全培训原则上要求采用授课、试卷考核的方法,也可以采用授课与实际操作演练相结合的培训方法,但必须要有安全培训材料,授课人及接受教育培训人员的签字。
9.4新员工、调整工作岗位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律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参见附录1),注明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授课人姓名、培训时间、培训日期等。
9.5地勘单位、地勘二级单位和班组的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例会、班组安全活动、各种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也可利用宣传橱窗、简报、安全宣传画、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形成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安全文化氛围。
10其他
10.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来源于各单位的安全措施经费。
10.2来地勘单位实习人员,应进行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并有专人负责。
10.3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记录在案,参加教育培训人员必须在培训记录上签名。
10.4各地勘单位应建立在岗人员安全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11本规范解释权为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安全工程处。
12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1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单位: 培训日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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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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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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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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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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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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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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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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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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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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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
教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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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级安全教育 |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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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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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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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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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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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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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属二级单位安全教育 |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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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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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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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人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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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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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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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机台、班组安全教育 |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
教育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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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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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人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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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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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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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现场安全培训记录表
单位:
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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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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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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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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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 安 全 培 训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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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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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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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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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受
培
训
人
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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