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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编报2012年地质调查项目统计年报的通知

2012-12-23

中地调函〔2012〕490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各大区项目办、中国地质科学院:

为做好2012年地质调查项目统计年报的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12年统计年报范围为2012年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和往年结转项目。

地质调查项目统计年报,按中国地质调查局项目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编报。填报表式见附件:地质调查项目表。

二、报送程序

2012年统计年报由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属地的原则向大区项目办报送,无明确工作地区的项目按单位属地的原则向大区项目办报送,由大区项目办审查汇总后,上报我局。

地科院所属单位承担的地质调查项目向地科院报送统计

报表,由地科院审查汇总后,上报我局。

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承担的地质调查项目直接向我局上报。

局所属单位(大区中心、地科院所属单位以外)和国土资源部直属单位承担的地质调查项目直接向我局上报统计资料。

三、报送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统计年报(地质调查项目表和数据库等年报资料一式两份)的时间为:2013年1月20日前。

大区项目办、地科院、中央管理地勘单位、局属单位(大区中心和地科院所属单位以外)报送统计年报(汇总的综合表和数据库一式两份)的时间为:2013年2月5日前。

四、其他要求

(一)年报除编制项目表和综合表外,还应编写编制说明和统计分析,编制说明主要内容包括:统计范围;有关统计数据与上年度数据的调整;统计数据与会计核算、技术核算数据的差异等。

统计分析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工作进展与完成情况;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审查和资料提交情况;新发现矿产地与新进展情况;新增资源量情况;项目经费拨款及完成情况;上年结余资金和上年结转工作量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二)新发现矿产地、新进展矿产地和新增资源量等成果指标,要与有关技术部门进行核对无误后,经单位技术负责签字后上报。

(三)已通过报告审查和已提交成果资料的必须填写报告审查机构、报告审查文号、报告审查时间以及成果资料提交时间等相应指标。

各承担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提供统计报表,大区项目办和地科院要进一步加强对承担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查和汇总工作,组织做好2012年统计年报的汇审会,按时完成2012年地质调查项目统计年报的编报工作。

2012年地质调查项目统计年报信息系统采用V13.1版本,刊载在地调局网站上(www.cgs.gov.cn),请有关单位做好下载工作。

联系人:文敏      电话:010-58584266

电子信箱:wenm@mail.cgs.gov.cn

 

附件:2012年地质调查项目表

      2012年地质调查项目年报统计信息系统(V13.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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