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3
中地调函〔2013〕161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各大区项目办、地科院项目办、武警黄金指挥部: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地质调查项目进展情况,做好地质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报送2013年地质调查项目统计定期报表和技术报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13年统计定期报表和技术报告的报送范围为2013年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和往年结转项目。
二、报送程序
(一)统计定期报表
统计定期报表以计划项目为单元,由承担单位分别报送项目组织审查单位,由组织审查单位审查汇总后,上报我局;局所属单位(大区中心、地科院所属单位以外)承担的地质调查项目直接向我局上报统计资料。
2010年之前(含2010年)的结转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按
项目属地的原则向大区项目办报送,无明确工作地区的项目按单位属地的原则向大区项目办报送,地科院所属单位承担的地质调查项目向地科院项目办报送,由项目办审查汇总后,上报我局;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局所属单位(大区中心、地科院所属单位以外)和国土资源部直属单位承担的地质调查项目直接向我局上报统计资料。
2013年地质调查项目定期报表使用网络直报方式,系统将在填报单位提交项目统计信息时自动分类报送至相关单位。
(二)技术报告
技术报告以计划项目为单元,由承担单位分别报送大区项目办、地科院项目办、武警黄金指挥部、地调局,同时以电子文档抄送实施单位。
三、报送时间
(一)统计定期报表
统计定期报表报送季报、半年报、全年预计。第二季度与半年报合并报送,第四季度与年报合并报送。定期报表均按附表填报,每个工作项目填报一张表。季报报告期截止到当季末20日,统计调查资料为年内本期累计完成情况。
承担单位报送统计定期报表的时间为:半年报于6月25日前,季报为报告期当季末25日前,全年预计于11月20日前报送。
大区项目办、地科院项目办、中央管理地勘单位、局属单位(大区中心和地科院所属单位以外)上报时间为:半年报于6月30日前,季报为当季末30日前,全年预计于11月25日前。
详细工作安排请及时关注地质调查项目统计信息系统通知与动态。
(二)技术报告
半年报,承担单位于6月25日前报送大区项目办、地科院项目办、武警黄金指挥部或地调局,大区项目办、地科院项目办、武警黄金指挥部按计划项目分类汇总,于6月30日前报送地调局;
年报,承担单位于12月25日前报送大区项目办、地科院项目办、武警黄金指挥部或地调局,大区项目办、地科院项目办、武警黄金指挥部于12月30日前汇总并报送地调局。
四、其他
(一)技术报告要重点加强项目主要进展及主要成果的报告。除文字描述外,还应有相应图件和照片。
(二)大区项目办、地科院项目办、武警黄金指挥部在分类汇总技术报告同时,填写地质调查项目进展与成果一览表(附件2)一并报送地调局。
(三)2013年地质调查项目定期报表使用地质调查项目统计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www.cgs.gov.cn/tj),请有关单位关注系统动态,及时登录系统完成报送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统计和技术报告的报送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提供统计资料和项目进展情况。
联系人: 张海泉 010-58584585
文 敏 010-58584266
电子信箱:wenm@mail.cgs.gov.cn
附件:1. 地质调查项目表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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