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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通知

2013-04-27

 国土资厅函〔2013〕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武警黄金指挥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财教便函〔2013〕4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4年度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行业专项)立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部署原则

  (一)紧密结合国土资源部中心工作需求,突出科技创新重点任务。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面向国土资源新形势对科技创新的要求为核心,加快落实《国土资源部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土资发〔2006〕58号)、《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国土资发〔2011〕137号)目标任务,加强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四化”同步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等方面科技研发任务的部署,在项目组织中加强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协同创新,强化科技人才培养等科技创新机制建立,促进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进一步聚焦于解决国土资源行业发展急需的基础性、培育性、应急性科技问题。

  (二)充分发挥系统管理优势,优化遴选程序。在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科技管理工作体系的整体效能,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武警黄金指挥部等主管单位在项目建议组织、论证、查重中把好第一关,作为责任单位履行好项目实施和过程管理职责。

  (三)面向实际应用,加强目标管理。根据国土资源工作难点和科技需求,加强先进理论、高新技术在解决业务发展实际问题上的攻关、示范力度,形成创新性实用化的方法技术体系、技术装备、标准规范等成果。

  根据上述原则,组织制定了《2014年度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申报要求

  (一)请根据《指南》申报。本《指南》将针对找矿突破、土地资源管理与生态建设、地质环境保护等领域重大急需解决的科技难题的科技攻关、应用与综合示范研究作为支持重点(A类,国拨支持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应加强目标成果考核和组织实施机制的创新;围绕重点学科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支持应用技术、基础理论创新研究(B类,国拨支持经费不超过300万元),应加强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培育;加强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支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国土资源前沿性科技探索与创新研究(C类,国拨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应加强创新思维和能力的培养。

  (二)在研究团队组织上鼓励产学研用优势力量联合。项目应与国家科技计划合理区分层次。项目应明确总体目标、年度目标、预期成果和绩效考核指标等,合理安排预算,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项目执行周期不超过3年。

  (三)严格组织查重,凡与国家科技计划、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等专项在研科技项目上重复的,不予支持。各主管单位在组织申报项目时,应认真组织查重,严格审查是否存在重复立项问题。对于科技部确定的重复项目建议,一律不再报送财政部。

  (四)要强化项目实施与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科研平台、基地建设相结合,通过项目实施增强国土资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武警黄金指挥部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要根据实际需求安排配套项目和配套经费,强化协同创新。

  (五)科学合理配置有限的科技资源,避免过度竞争。原则上,已经牵头承担2012、2013年在研国家科技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科研人员,已经承担2012、2013年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平台类项目的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今年不再支持。鼓励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普基地、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等科研平台申报项目,加强产学研用联合、协同创新;鼓励通过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初选的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科技创新团队、科技领军人才入选人员申报项目。

  三、关于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途径。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部各直属单位负责组织本省/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其中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所属单位的申报工作,论证、审查、排序后统一上报。武警黄金部队负责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普基地、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等科研平台通过依托单位申报项目,并在单位名称后用括号注明平台名称。共建高等院校、中央行业地勘单位等单位直接报送。行政单位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项目建议书经项目上级主管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查重,并签署审查意见后报送。同时,请组织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书,认真结合科研需求合理预算,不许虚报,并组织专家初审。

  (二)申报数量。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单位,其他部直属单位、武警黄金部队限报2项,其他有关单位限报1项。

  2012年已报财政部但未下达预算的项目,如需继续申报也应根据本通知要求重新报送,占本部门(单位)申报指标。

  (三)时间要求。请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项目建议书(纸质一式5份,附电子版)、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主管单位报送函等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请各单位于2013年5月30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书(纸质一式10份,附电子版)、专家初审意见及专家名单。

  可通过国土资源部网站下载相关文件。

  四、联系方式

  部科技合作司:马梅(010)66558426

  部财务司:王玉翠(010)66558171

  材料报送地址: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京哈路北43号,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标准化研究中心,邮编:065201

  联系人:赵祺彬 (010)61592083

2013年4月18日

附件:
  1. 1.2014年度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立项指南.doc
    2.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建议书(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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