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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省国资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3-08-23

省国资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教育处(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8/1 】 2116
 

 各市国资委(国资办、经信委)、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省属企业:

为做好2013年度全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2〕67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1号)的规定执行。
二、化工、安全工程专业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申报人需填写《申报    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申报者笔试成绩合格后,申报材料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化工、安全工程专业笔试具体事项如下:
1.考试定于9月21日上午9:00—11:30进行。参加考试人员于9月20日8:00—17:30到省国资委人事教育处(合肥市寿春路58号省国资委办公楼224室)领取准考证。
2.考试卷面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申报者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水平。
3.考场设在省国资委3楼会议室。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直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需填写《直接(破格)申报    业技术资格报名表》(附件2)。申报者需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其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水平。面试时间定于9月28日,面试开始时间为上午8:30。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9月28日上午8:15前到省国资委3楼会议室报到侯考。考试开始20分钟后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需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申报者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水平。面试时间定于10月12日,面试开始时间为上午8:30。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12日上午8:15前到省国资委3楼会议室报到侯考。考试开始20分钟后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样见皖人社秘〔2013〕141号附件2。可在省国资委门户网站“在线办事栏”的“下载中心”下载)一式2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同底板彩色照片1张)。直接(破格)申报的,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直接申报(破格)”字样;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用A3纸打印)一式20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省国资委人事教育处审核后退回,下同);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免试审批表原件;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1份;
8.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要求打印)1份;
9.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的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项目(成果)有关鉴定材料;
10.论文、著作及其它与申报有关的材料原件1份;
1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原件1份;
12.公示证明(附件6)1份;
13.审核记录表(附件7)原件1份。
申报者应提供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所获奖项及论文、论著情况等。填写表格内容要真实、准确,文字要简练。业绩及获奖情况,要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级别;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注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所起的作用。论文、论著须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及发表时间。工作简历应按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分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
六、申报者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逐级上报。要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加盖公章。报送省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的申报材料,需经各市人社部门、省直管县人社部门、省直单位及省属企业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excel格式录入,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统一报送。省国资委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要求审核所报送的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评审标准条件的材料进行受理。其中,直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报省国资委先行审核,后由省人社厅核定。
报送材料时间:9月2日—9月20日(工作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材料地点:省国资委办公楼122房间。
七、为了规范印章管理,根据省人社厅要求,自2013年度起,省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印章由“安徽省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更换为“安徽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之前经安徽省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再换发。
其他未及事宜由省国资委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1-62687943、62687945、62687998)。
 
附件:1.申报    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直接(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单位公示证明
7.审核记录表
 
 
                               安徽省国资委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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