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5
关于申请2014年局级职工重特大疾病救助的通知
申请要求:
1、申报局级大病救助的职工,应是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医药费(不含住院自理部分和自费药品)超过两万元以上部分,同时必须出具经当地医保部门报销后住院医疗费用的详细结算清单及相关单据。
2、凡无当地医保部门报销后的结算清单和发票、凭证、姓名等无日期、无印章或日期、姓名、印章、金额无法辨认的均不作为大病救助依据。
3、日常门诊就医和购药等个人全自费项目所产生的医疗(药)费用和违反医保规定,擅自购药或医保规定外的检查所形成的医疗费,均不纳入救助范围。
4、请申请救助的职工将相关材料汇总报至站工会1402室,上报时间截止于2014年12月15日。
站工会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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