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08
关于推荐省地质勘查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地质勘查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确保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4〕8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省地质勘查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现就专家库成员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局属各单位从事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遥感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岩矿鉴定及岩矿分析、探矿工程、测绘等工作,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四)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参加评审工作。
(五)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参加省、部级以上的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等第一线。
(六)担任高级工程师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适当推荐45周岁以下中青年专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
1、地勘专业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2、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创造发明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被授予省以上专家称号;
3、获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4、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过较高水平的论著或专著;
5、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三、推荐人数
各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人选的素质直接关系到评审的质量和声誉,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严格按照相关条件进行审核,把德才兼备、作风正派、工作严谨的专家推荐上来。
(二)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以及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列入专家库成员推荐人选;曾经担任省地质勘查工程高(中)级评委会评委或推荐过入库的,本次也要重新推荐。
(三)被推荐的专家人选需填写《安徽省地质勘查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2015年10月20日前报局人事处,过期不推荐者视为放弃。
附件: 安徽省地质勘查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2015年9月30日
安徽省地质勘查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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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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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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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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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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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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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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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学术 团体任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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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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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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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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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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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参加何评委会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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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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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 工作 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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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论著 业绩 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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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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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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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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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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