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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开遴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2016-09-27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开遴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7  字体:【 】 双击滚屏


皖国土资函〔2016〕1448号

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省煤田地质局,国家建材地勘中心安徽总队,各矿山设计院,各矿业(集团)公司:

2016年6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取消了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这是新形势下推进改革的需要。多年来,特别是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和有偿使用制度实施以来,储量评审在界定矿与非矿、掌控矿产资源家底、保证矿产资源国有权益不流失、维护矿业权人利益、把好矿产资源入口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取消后,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实行专家评审,将有更多符合条件的专家参与进来。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广泛遴选和聘任评审专家,确保遴选的专家条件不降低,评审质量不下降,切实维护储量评审的权威性,经研究,拟建立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现就推荐专家库专家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的专业、矿类和专家类型

申请人应按照技术专业和矿类申请矿产储量评审专家,每人最多可申报两个专业、两个矿类的专家资格。

技术专业分为:地质、物化探、水工环、采(选)矿、矿产经济(含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

矿类分为:煤炭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含地下热水)。

专家类型:根据储量评审要求及资质条件,拟选聘两类专家:主审专家和评审专家。专家组长只能由主审专家担任,主审专家也可以担任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只能按照相应专业担任专家组成员,不担任评审专家组长。

二、 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主审专家基本条件

1.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20年以上(含20年);

3.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从事矿产勘查、矿产开发、矿产储量评审、矿山或水源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或矿山设计满15年,同时具有下列经历之一:

(1)主持或主编过中型以上矿床或水源地勘查报告、矿井生产勘探报告;

(2)主持过中型以上矿床或水源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或矿山设计工作。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6.原持储量评估师资格的,符合主审专家条件的,本人自愿,直接列入主审专家。

(二)评审专家基本条件

1.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10年(含10年以上);

3.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从事矿产勘查、矿产开发、矿产储量评审、矿山或水源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或矿山设计满10年,同时具有下列经历之一:

(1)主持或主编过矿床或水源地勘查报告、矿井生产勘探报告;

(2)参加过矿床或水源地勘查,矿井生产勘探报告的审查不少于5份;

(3)主持过矿床或水源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或矿山设计工作。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6.原持储量评估师资格的,符合评审专家条件的,本人自愿,直接列入评审专家。

三、遴选范围

(一)全省各地质勘查机构、大中型矿山企业、矿山设计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期间不安排参加评审);

(二)符合专家条件、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四、遴选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专家组审核推荐、省厅审定、培训考核,入选专家库。

五、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符合遴选申请基本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储量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可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下载):

(二)学历证书复印件(所在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签注与原件是否一致的意见);

(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所在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签注与原件是否一致的意见);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符合主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基本条件第4项(1)、(2)、(3)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只需要复印有关报告的封面、署名盖章页等)。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后,于9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邮寄或送至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锦绣大道和湖北路交口以东)。

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负责受理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推荐,并将推荐的人选及材料报厅矿产资源储量处,省厅综合专家组推荐情况,初步审定专家人选,在厅网站上公示,厅长办公会研究建立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

六、培训与考核

对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须参加由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的,方可进行储量评审。

七、专家管理与使用

全省所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受理评审的储量报告,均按照专业要求、回避原则,一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联系人: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  刘佳

电话:0551-62553156

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祁轶宏  朱虹

电话:0551-66181665(祁)0551-66181662(朱)

附件:储量评审专家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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