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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8
关于处级以上干部报告2010年度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党委、投资公司党总支:
根据局地党〔2010〕37 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将2010 年度本单位处级以上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收齐后于2 月底之前转交局党委组织部。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请1月31 日前送交局党委组织部。工资、津贴等个人收入情况应在“有关事项具体情况”栏填写说明,原《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不再填写。
特此通知。
2010年1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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